关于“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相关政策和常见问题 – 赵广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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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相关政策和常见问题

现在各地陆续成立了一批产教融合共同体,政府、院校、企业都在积极参与和关注,围绕“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相关政策文件,按政策文件的发布时间,做了以下梳理,作为备忘:

5.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优先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制定教学评价标准,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能力项目,研制推广教学装备;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类型、层次、结构的要求,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支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

职业教育改革重心由“教育”转向“产教”,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教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最大优势,更是改革的难点与重点。《意见》直面产教融合中的堵点问题,坚持系统思维,提出了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制度设计,将职业教育与行业进步、产业转型、区域发展捆绑在一起,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良性互动机制,破解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匹配度不高等问题。

《意见》提出了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可以概括为“一体、两翼、五重点”。

“一体”,即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是改革的基座。具体来讲,就是要围绕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选择有迫切需要、条件基础和改革探索意愿的省(区、市),在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等方面改革突破,以点上的改革突破带动面上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优化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生态。

“两翼”,即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改革的载体。一方面,支持省级人民政府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产教联合体,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实体化运作,集聚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要素,有效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优先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

“五重点”,即围绕职业教育自立自强,设计的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二是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三是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四是拓展学生成长成才通道;五是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

13. 打造产教融合新型载体。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发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是由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的,跨区域汇聚产教资源,能够有效促进产教布局高度匹配、服务高效对接、支撑全行业发展的产教融合新型组织形态。

一、建设单位

共同体建设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求如下:

(一)牵头单位

共同体由一家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一所职业学校牵头建设,发挥各建设主体作用,推动产教全要素融合。牵头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有重要影响力和话语权,能够统筹行业产业资源,并在共同体内切实起到统筹、牵头作用,鼓励中央管理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牵头组建。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的优势学科应与共同体行业领域相符,有明确的科技攻关方向和团队,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牵头职业学校的特色专业(群)应与共同体行业领域相符,人才培养质量高,设有独立的社会培训机构或继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各类培训。

(二)参与单位

根据产业链上下游分布和教育资源布局,跨区域广泛吸收相关行业组织、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单位参与建设。共同体参与单位要主动开放资源、对接需求,积极承担建设任务,实质性参与共同体建设。

二、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共同体要建立领导小组(理事会或董事会),商定建设方案,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共同体章程。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等,明晰责权分配,保障各方权益。要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共同体每年要组织工作专班,通过政策研究、调查问卷、走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模版见附件1)、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模版见附件2)和行业人才供需清单、技术供需清单(模版见附件3)的编制与发布,指导相关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促进产教供需高效对接。

(三)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共同体要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置于首要位置,深入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的要求,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共同体内实行校企师资互兼互聘,共建共享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同体内企业招工要向共同体内学校倾斜,加大实习和就业岗位供给。共同体内学校要开放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共同体内高水平高等学校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共同体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职工,攻读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

(四)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共同体要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校企联合打造科研攻关团队,深入生产一线,瞄准产业需求,调研征集企业实际面临的生产性和技术性难题,校企系统解决问题。支持职业学校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发挥“中试车间”的作用。共同体建设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等,产出一批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提升服务水平。

(五)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共同体要组建高水平教科研队伍,对标产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技术攻关实际,将产业应用的工艺、技术融入教学实践,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发挥学校专业优势和企业的技术优势,跟踪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研制优质教学装备并推广应用。

(六)强化支持保障力度。共同体各建设单位要制定支持共同体建设的专项政策,保障和促进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内企业要发挥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把共同体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共同体内学校要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为共同体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共同体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总结报告(模版见附件4),分别上传管理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下同)。

三、监测指标

(一)全方位整合产教资源,重点考核共同体建设单位优质多元以及跨省域分布情况。

(二)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重点考核行业发展分析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人才供需清单和技术供需清单编制发布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客观、全面。

(三)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重点考核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学生规模,校企师资互聘情况,共同体内企业接受共同体内学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以及培养人才在本行业内就业人数;职业学校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规模;共同体内普通高校录取共同体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一线在职员工就读本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

(四)协同开展技术攻关,重点考核共同体内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项目数,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情况,技术供需清单的承接完成数。

(五)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重点考核校企结合生产实践、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实际,联合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数量,教学装备研制及推广情况。

(六)强化支持保障力度,重点考核共同体建设单位专项支持政策制定情况。

四、工作流程

各共同体根据工作要求和筹备情况,由牵头企业负责统筹产教资源,在管理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并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模块填写信息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形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详见附件5),加盖各牵头单位和推荐省份(可选牵头企业或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或牵头职业学校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至教育部(职成司)。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总部注册填报的,可联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010-66097867)直报。

其它关于“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常见问题:

一、哪些单位可以在管理平台上注册牵头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在管理平台上注册牵头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该企业在所属行业有重要影响力和话语权,能够统筹行业产业资源,并在共同体内切实起到统筹、牵头作用。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有几家牵头单位?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共有三家牵头单位,分别是一家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和一所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单位是否有数量限制?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单位没有数量限制,可以包括行业组织、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单位。鼓励跨省域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四、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采取“开放注册、自主建设、接受监督”的管理模式。牵头企业需在管理平台中上传参与单位参与证明材料。《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需加盖三家牵头单位公章和推荐省份(可选牵头企业或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或牵头职业学校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总部注册填报的,无需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可联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010-66097867)直报。

五、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什么时间进行注册填报和绩效数据采集?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和绩效数据采集。其中,注册填报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10月31日和2024年起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在此期间各共同体根据筹备情况均可在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填报。绩效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起每年的11月1日—12月15日,期间管理平台将关闭注册填报功能,开启年度绩效数据采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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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前面的文章《关于“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相关政策和常见问题》有谈到对“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政策理解,据说今年国内成立的各类产教融合共同体有上千个,但大部分都是在成立大会之后就销声匿迹了,看起来貌似虚的多、实的少。当然,这也反映了大家也都还在探索产教融合共同体如何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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