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赵广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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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20日,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征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是2023年7月10日。

关于征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通过阅读全文,修订后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以下几项要点:

一、修订草案将农药从业人员分为农药经营者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大类,并对这两类从业者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 农药经营负责人应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具备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能力;具备承担与经营风险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近五年内在农药行业无不良记录。
  • 农药经营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诊断当地常见病虫害,合理开具用药处方;能够正确说明所开具处方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近五年内无关联性农药安全责任事故或农药行业不良记录。而且按照修订草案要求,技术人员的信息需写到农药经营许可证上。

二、开店无需五十六学时培训证明,但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证明。

  • 修订草案全文并未发现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的要求。不过,农药从业者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或农药管理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样式也或将有所变动,修订草案第三章第十六条指出: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这较老版的经营许可证新增了专业技术人员,这也意味着专业技术人员与门店的关系将更加紧密,如果更换技术人员意味着门店可能需要重新换证。
  •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仍为五年,但是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综合报告包括农药经营人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与租赁、管理制度等变化情况,农药经营人员五年内再培训情况及相关证明,农药采购台账与销售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等。也就是说虽然没有了五十六学时的要求,但是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提升还是必不可少的。

三、随着农资电商的发展,对农药线上销售场景提出了更具体的规范要求:

  • 修订草案第九条指出: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线下实体店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当具有支撑线上产品展示和病虫害诊断咨询的设施设备;并具备线上销售电子记录追溯系统。
  •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要求: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销售电子台账,能查询网络销售的农药数据。台账应当完整真实,主要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及其手机号码、使用范围、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与销售行为相符,并保存两年以上。
  •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指出: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这其中包括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披露公布农药产品标签和实物照片,或者所公布的标签与所销售的产品标签不一致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指出 :提供农药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的网络农药经营者做到实名登记,提交其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农药经营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农药经营者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总的来讲,本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特点是对农药经营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农药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场景进行了规范,这两点也基本顺应了今天农药农资行业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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